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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> 官方发布2007第二届北京市中小学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比赛规程2007-09-05 10:31:00
一、主办单位:国家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北京市教委 二、承办单位:北京市中小学体协 三、协办单位:北京体育大学 四、技术指导:体操规定动作推广小组 五、竞赛日期和地点: 2007年10月27—28日 地点:北京体育大学 六、参加人员: 北京市普通中、小学校中经过“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”培训的学生 七、竞赛项目: 女子团体:跳山羊、单杠、平衡木、自由体操。(高中二级、初中三级、小学三级) 男子团体:自由体操、鞍马(山羊)、吊环、跳箱(跳山羊)、双杠 、单杠(高中二级、初中三级、小学三级) 女子、男子个人单项级别、项目同团体项目。 八、参加办法: (一) 团体比赛:以学校为单位报名,一个队由4名队员组成。 (二) 个人比赛:以学校为单位报名或学生个人凭学校证明直接报名。 (三) 参赛学生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,身体健康。 (四) 参赛学生经费自理。 (五)参赛单位、学生必须入意外伤害保险,发生意外由学校、本人与保险公司联系解决。 九、竞赛办法: (一)进行一轮比赛 1、通级比赛:进行体操二、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比赛。 2、团体比赛:在通级比赛中,分别录取高中组、初中组、小学组团体总分 3、个人比赛:根据通级比赛中,个人成绩决定个人全能和单项名次。 (二)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时,必须在赛前24小时以书面报告大会总记录处。 (三)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“体操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”要求进行比赛。 十、录取名次和奖励: (一)完成二级规定动作:男子(6项选4项)总分达到32分以上,女子(4项选3项)总分达到24分以上,可获得国家体操二级运动员称号。 (二)完成三级规定动作男子:(6项选4项)总分达到28分以上,女子(4项选3项)总分达到21分以上,可获得国家体操三级运动员称号。 (三)团体总分:一个队由4人参加比赛(男子任选4项、女子任选3项)取各项比赛最好的前3人成绩计算团体成绩(4-4-3),总成绩优者名次列前;如成绩相等,则名次并列,下一个名次空出。 (四)个人全能总分:男子任选4项、女子任选3项,成绩优者名次列前;如成绩相等,则名次并列,下一个名次空出。 (五)单项得分:以单项成绩优者名次列前;如成绩相等,则名次并列,下一个名次空出。 (六)录取名次: 1、团体比赛,各组别分别录取前6名。 2、个人全能比赛或个人单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。 十一、报名时间、地点:9月13—14日上午9:00---16:00 1、地点:北京市中小学体协(西城区太平桥大街学院小街2号北京八中南门内) 2、报名时请携带单位证明,加盖单位公章及医务章 3、报名时携带参赛人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及报名费。(团体200元、个人40元) 十二、裁判员 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、市中小学体协选派。 十三、领队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、其他未尽事宜,由主办和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技术咨询人、电话:高留红 13146342160 62989810 联系人、电话:吴方正 孙利明 66051107 2007年6月15日 点击下载:报名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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